比賽簡章Competition Regulations
比賽日期與地點
初賽:2008年8月15、16兩日 (複賽入圍名單將公告於北市國網站http://www.tcomusic.tw)
地點:臺北市立國樂團(臺北市延平南路98號)
複賽:2008年10月21日(週二)
地點:臺北市中山堂光復廳(臺北市延平南路98號)
決賽:2008年10月23日(週四)
地點:臺北市中山堂中正廳(臺北市延平南路98號)
初賽:指定曲
ˉˉˉ1. 第三二胡狂想曲 王建民 作曲 鋼琴伴奏
ˉˉˉ2. 月夜ˉˉˉˉˉ 劉天華 作曲 無伴奏
複賽:指定曲
ˉˉˉ1. 西秦王爺ˉˉˉ 陸ˉ橒 作曲 鋼琴伴奏
ˉˉˉ2. 引子與迴旋 ˉˉˉ聖ˉ桑 作曲 余ˉ川 移植ˉ鋼琴伴奏
決賽:指定曲
ˉˉˉ1. 二胡協奏曲ˉˉ 鍾耀光 作曲 鋼琴伴奏
ˉˉˉ2. 悲歌ˉˉˉˉˉ 楊立青 作曲 鋼琴伴奏
※指定曲之演奏(含主奏及伴奏)以本委會指定之版本為準:
ˉ1. 第三二胡狂想曲 王建民二胡曲選 上海教育出版社 出版
ˉ2.月夜 劉天華創作曲集 人民音樂出版社 出版
ˉ3.西秦王爺 陸橒 作曲 臺北市立國樂團 出版(北市國網站可下載獨奏與鋼琴伴奏譜)
ˉ4.引子與迴旋 聖桑 作曲 余川 移植 人民音樂出版社 出版(劉長福二胡系統進階練習曲下冊)
ˉ5.二胡協奏曲 鍾耀光 作曲 臺北市立國樂團 出版 (報名截止日後統一寄贈)
ˉ6.悲歌 楊立青 作曲 上海音樂學院出版社 出版
第一章ˉ報名
一、參賽者資格:
舗參賽者不論性別、國籍,自1978年1月1日以後至1991年1月1日以前出生者,均可報名參加。
簿國籍認定以護照為準。
二、報名期限及方式﹕
舗自即日起至2008年 7 月20 日止,以掛號郵遞方式辦理報名(請自行斟酌郵遞時間,以臺灣地區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郵遞地址詳見本手冊)。
簿報名費:新台幣2,000元整。
包持大陸地區護照之參賽者進入複賽後,須另繳交辦理入出境證件之手續費新台幣500元整。
宝匯款:銀行 臺北富邦銀行
ˉˉˉˉ戶名 臺北市立國樂團
ˉˉˉˉ帳號 16-15106100202-1
※匯款單上請務必註明「2008臺北市民族器樂大賽–報名費」和參賽者姓名,並將匯款單影本隨同各項報名資料ㄧ併寄達本團,以為完成報名手續之依據。
※報名費只接受新臺幣匯款。
三、參賽者應填寫執行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規定之報名表(本手冊內附報名表),並具備下列文件及附件:
舗身份證明文件或護照之影本(參賽者身份以報名時所送之身份證明文件為依據)。
簿演奏照片2張(解析度300dpi,CMYK,Jpeg或Tif格式之電子檔案。此為宣傳品印刷用,請燒錄於光碟片中。);臺灣以外地區參賽者須另繳最近三個月半身2吋照片四張(為申辦入出境相關證件用)。
包報名檢附之附件(本手冊內附推薦表):
著名音樂家或教授推薦函2份,請推薦人確實填寫簡歷並親自簽名。
宝參賽者須附初賽指定曲錄音CD光碟二份(請使用wave檔),每首樂曲須為一次錄音(二首指定曲分別錄於二張光碟上,其上註明參賽者姓名/曲目/推薦者)。推薦者必須證明光碟為該申請者近半年內由本人親自演奏之錄音。
抱報名表所列之項目應逐項填明,並繳齊上述各項附件,否則一律不予受理報名。
四、注意事項:
舗請務必填寫繳交「報名資格審核表」並詳細核對所附各項資料是否齊全。
簿
報名手續須一次完成,本會對報名者資格將從嚴審核,資格不符或附件不齊全者將不予受理報名,並不接受任何理由補件,所送交之各項附件亦將全數退回。
包
通過本會資格審查者,所送之資料及附件概不退還。
宝
參賽者之旅費及膳宿費:
1.機票、住宿、交通、膳食費,參賽者須自行安排負責。大陸及海外地區參賽者,如有需要本會可代為訂定住宿飯店。
2.機票請自行負責安排購買10/19晚抵臺,10/26早離臺之機位。
3.第一、二、三名優勝者,本會將提供住宿10/24(五)~10/25(六),10/26(日)離臺。
抱
第一、二、三名優勝者將獲得參與10月25日音樂會之演出機會(10月24日排練):
1.第一名 演出《第三二胡狂想曲》(初賽指定曲之一),由臺北市立國樂團協奏。
2.第二名 演出《引子與迴旋》(複賽指定曲之一),由臺北市立國樂團協奏。
3.第三名 演出《月夜》(初賽指定曲之一),無伴奏。
泡
伴奏:
1.複賽由本會提供鋼琴,指定鋼琴伴奏及排練時間(10/20),每人1.5小時。
2.決賽由本會提供鋼琴,指定鋼琴伴奏及排練時間(10/22),每人2小時。
3.複賽結束馬上公佈入圍決賽六人名單後,現場抽籤決定翌日(10/22)排練時間及順序。
胞
海外及大陸地區參賽者,經公佈進入複、決賽階段,本會將為其辦理臺灣之入出境手續,並請入圍者配合申請時效繳交相關資料,逾時資料未交者,後果自負。如因參賽者個人,且非本委員會之因素,致未能取得入臺證件,導致無法參賽之情事,參賽者須無條件棄權,並不得提出異議。
砲
決賽視同正式音樂會演出,請斟酌穿著個人演出服裝。
豊各項送審資料及文件,如經檢舉內容不實,並查證屬實者,取消參賽資格,如發現時間為賽後,所得獎項一律追回,並負相關法律責任。
第二章ˉ報到及出賽
一、複賽參賽者應於2008年10月21日(週二)當日,依書面通知時間向本會報到。
二、複賽結束,現場依成績公佈入圍決賽名單。
三、入圍決賽者應於2008年10月23日 (週四) 當日,依複賽當日公佈之時間向本會報到。
四、詳細賽程本會將於報名截止後,書面通知參賽者,並公告於臺北市立國樂團網站。
第三章ˉ評審方式
一、初賽
舗以參賽者本人演奏之光碟為評審之依據,採視聽方式進行
指定曲1:《第三二胡狂想曲》
指定曲2:《月夜》
簿依初賽之成績錄取12名進入複賽。
二、複賽:(現場演奏)
舗入圍複賽者現場演奏
指定曲1:《西秦王爺》
指定曲2:《引子與迴旋》
簿依複賽之成績錄取6名進入決賽
三、決賽:(現場演奏)
6名入圍決賽者,現場演奏
指定曲1:《二胡協奏曲》
指定曲2:《悲歌》
四、其他
舗本會將聘請專家擔任初賽、複賽、決賽各場評審委員。
簿除初賽外,複、決賽程皆採現場抽籤演奏,圍幕評分。
包比賽後於現場公佈成績,翌日(遇週日順延)並於臺北市立國樂團網站公告。
宝若成績未達標準各獎項名次得從缺;比賽結果經評審討論決議後公告之,參賽者不得異議。
第四章ˉ獎勵如下
一、優勝名次及名額:
第一名 1名
第二名 1名
第三名 1名
二、獎金及獎勵如下:
第一名 獎金新臺幣20萬元整 獎牌1面
參與10/25音樂會之協奏機會
第二名 獎牌1面
參與10/25音樂會之協奏機會
第三名 獎牌1面
參與10/25音樂會之演出機會
三、本會依照稅法代為扣除獎金所得稅。具本國國籍者,稅率:15%;具大陸、港澳地區及外國國籍者,稅率20.4%(含所得稅及現金印花稅)。
四、本會對參賽者根據章程進行資格審查,一經發現違章者,一律取消參賽資格或獲獎名次。
五、海外及大陸、港、澳地區之優勝者,其獎金將於比賽結束後由本會一次發給;臺灣參賽者之獎金將於二週內直接匯入其帳戶。
通訊處:
臺北市民族器樂大賽執行委員會
臺灣10042臺北市延平南路98號
臺北市立國樂團轉推廣組
電話:(886-2)2383-2170(轉325)
傳真:(886-2)2311-9754
網址:www.tcomusic.tw